光气msds报告根据《GB/T 16483-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》要求进行编制。 此msds报告一共分为十六个部分,下载后即可使用,我们也可为您定制您需要的格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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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分 |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| 第九部分 | 理化特性 |
第二部分 | 危险性概述 | 第十部分 |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|
第三部分 | 成分/组成信息 | 第十一部分 | 毒理学信息 |
第四部分 | 急救措施 | 第十二部分 | 生态学信息 |
第五部分 | 消防措施 | 第十三部分 | 废弃处置 |
第六部分 | 泄漏应急处理 | 第十四部分 | 运输信息 |
第七部分 | 操作处置与储存 | 第十五部分 | 法规信息 |
第八部分 |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| 第十六部分 | 其他信息 |
中文名称: | 光气 | 中文别名: | 碳酰氯 |
英文名称: | Phosgene | 英文别名: | carbonyl chloride |
CAS号: | 75-44-5 | 技术说明书编码: | MSDS#44 |
供应商名称: | 供应商地址: | ||
供应商电话: | 供应商应急电话: | ||
供应商传真: | 供应商Email: |
危险性类别: | 第2.3类 有毒气体 |
侵入途径: | 吸入 经皮吸收 |
健康危害: | 主要损害呼吸道,导致化学性支气管炎、肺炎、肺水肿。急性中毒:轻度中毒,患者有流泪、畏光、咽部不适、咳嗽、胸闷等;中度中毒,除上述症状加重外,患者出现轻度呼吸困难、轻度紫绀;重度中毒出现肺水肿或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,患者剧烈咳嗽、咯大量泡沫痰、呼吸窘迫、明显紫绀。肺水肿发生前有一段时间的症状缓解期(一般 1~24小时)。可并发纵隔及皮下气肿。 |
环境危害: | 对环境有危害,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。 |
燃爆危险: | 本品不燃,高毒。 |
有害物成分: | 光气 |
含量: | 100% |
皮肤接触: | 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流动清水冲洗。 |
眼睛接触: | 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就医。 |
吸入: |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 |
食入: | 无资料 |
危险特性: | 不燃。化学反应活性较高,遇水后有强烈腐蚀性。 |
建规火险分级: | 无资料 |
有害燃烧产物: | 氯化氢。 |
灭火方法: | 本品不燃。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或隔离式呼吸器、穿全身防火防毒服,在上风向灭火。切断气源。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万一有光气漏逸,微量时可用水蒸气冲散,较大时,可用液氨喷雾冲洗。灭火剂:雾状水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。 |
应急处理: |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立即进行隔离,小泄漏时隔离150m,大泄漏时隔离450m,严格限制出入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防毒服。从上风处进入现场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喷氨水或其它稀碱液中和。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。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,修复、检验后再用。 |
操作注意事项: | 严加密闭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。采用隔离式操作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或自给式呼吸器,穿胶布防毒衣,戴橡胶手套。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醇类、碱类接触。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。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 |
储存注意事项: | 用特殊规定的容器盛装、储存,并配稀碱、稀氨喷淋吸收装置。储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良好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应与醇类、碱类、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“五双”管理制度。 |
中国MAC(mg/m3): | 0.5 |
前苏联MAC(mg/m3): | 0.5 |
TLVTN: | ACGIH 0.1ppm,0.4mg/m3 |
TLVWN: | 未制定标准 |
接触限值: | 美国TWA:ACGIH 0.1ppm,0.4mg/m3美国STEL:未制定标准 |
监测方法: | 紫外分光光度法 |
工程控制: | 严加密闭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。采用隔离式操作。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。 |
呼吸系统防护: | 正常作业时,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或自给式呼吸器。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,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。 |
眼睛防护: |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。 |
身体防护: | 穿胶布防毒衣。 |
手防护: | 戴橡胶手套。 |
其他防护: |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。 |
pH: | 无资料 | 熔点(℃): | -118 |
沸点(℃): | 8.3 | 分子式: | COCl2 |
主要成分: | 纯品 | 饱和蒸气压(kPa): | 202.65(27.3℃) |
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 | 无资料 | 临界温度(℃): | 182 |
闪点(℃): | 无意义 | 引燃温度(℃): | 无意义 |
自燃温度: | 无意义 | 燃烧性: | 不燃 |
溶解性: | 微溶于水,溶于芳烃、苯、四氯化碳、氯仿、乙酸等多数有机溶剂。 | 相对密度(水=1): | 1.37 |
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 | 3.5 | 分子量: | 98.92 |
燃烧热(kJ/mol): | 无意义 | 临界压力(MPa): | 5.67 |
爆炸上限%(V/V): | 无意义 | 爆炸下限%(V/V): | 无意义 |
外观与性状: | 纯品为无色有特殊气味的气体,低温时为黄绿色液体。 | ||
主要用途: | 用于有机合成,制造染料、橡胶、农药和塑料等。 | ||
其它理化性质: | 无资料 |
稳定性: | 稳定 |
禁配物: | 水、醇类、碱类。 |
避免接触的条件: | 潮湿空气。 |
聚合危害: | 不能出现 |
分解产物: | 无资料 |
急性毒性: | 属高毒类LD50:LC50:1400mg/m3 1/2小时(大鼠吸入) |
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 | 无资料 |
RTECS: | SY5600000 |
刺激性: | 无资料 |
致敏性: | 无资料 |
致突变性: | 无资料 |
致畸性: | 无资料 |
致癌性: | 无资料 |
生态毒理毒性: | 无资料 |
生物降解性: | 无资料 |
非生物降解性: | 无资料 |
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: | 无资料 |
其它有害作用: |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,应特别注意对空气、水环境及水源的污染。 |
废弃物性质: |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建议用焚烧法处置。 |
废弃处置方法: |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建议用焚烧法处置。与燃料混合后,再焚烧。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。 |
废弃注意事项: | 无资料 |
危险货物编号: | 23038 |
UN编号: | 1076 |
IMDG规则页码: | 2172 |
包装标志: | 6;41 |
包装类别: | O52 |
包装方法: | 钢质气瓶。 |
运输注意事项: |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。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严禁与醇类、碱类、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 |
法规信息: |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(化劳发[1992]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([1996]劳部发423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(GB 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2.3 类有毒气体;剧毒物品分级、分类与品名编号(GA 57-93)中,该物质的液化或压缩品被划为第二类 A级有机剧毒品。其它法规: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(LD31-92);光气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(HGA035-83)。 |
参考文献: | http://www.ichemistry.cn/chemistry/75-44-5.htm |
修改说明: | 无资料 |
其他信息: | 无资料 |
填表部门: | |
审核部门: |